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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试行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2 15:15    浏览次数:    来源:

烟汽职院字〔2014〕14号

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考核体系,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及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分类考核、定性定量、全面考查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对教职工实行分类考核。

二、考核的范围与对象

学院在岗的教职员工全部参加考核,考核对象分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

科级、处级干部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借调到院外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外出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3.病休、事假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当学年考核:

1.工作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新调入学院、当年在院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分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量化考核内容主要有:

1.德:主要考核政治坚定,遵守法规;爱岗敬业,精心施教;以人为本,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等情况。

2.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1)管理人员主要考核管理能力、独立开展与适应工作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决策创新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等。

(2)教学人员主要考核承担教师工作应有的学识水平与知识更新情况、教学组织能力、学术研究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3.勤主要考核工作纪律。

重点考核是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工作目标的切实可行,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质量好。勤奋学习,不断更新、扩展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参加技能培训或岗位培训的情况。

(2)教学人员主要考核全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取得的教改及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教材和著作、完成课题及获奖等),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管理人员兼课,按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同时考核教学工作的业绩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以上的为合格,优秀按一定比例确定。

五、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计,其中民主评议占40分,量化考核占60分。

1.民主测评

以部门为单位对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人员范围和权重:

评议教学人员:部门领导占40%;本部门教师占30%;学生代表不少于20人占30%;

评议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占40%;本部门人员占60%。

2.量化考核

各部门考核小组依据《教职工考核细则》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在考核细则中,扣分项目该项考核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期限为一学年,分学期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

教职工考核的结果由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排序情况研究确定,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按不合格确定:

1.参加非法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出现严重政治问题的。

2.违法违纪或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公安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4.出现重大事故或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

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评先、评聘职务、计发津贴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学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院级领导进行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降低补贴标准。

七、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相关的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成立部门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

八、考核程序

1.部门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并进行民主评议。

2.部门考核小组按本办法规定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并汇总教职工考核结果。

3.分学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每学期末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对各部门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

5.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教职工考核结果。

6.院长办公会对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九、考核要求

学年考核是对教职工全面素质的综合考核,各级考核小组和各部门负责同志都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每个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和考核工作的按时完成。

本实施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细则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