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汽职院字〔2013〕40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秩序监管力度,加强教风建设,树立我校教学工作的良好形象,现作出如下有关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一、教师应保证按时上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加课或更动教室。任何部门和个人安排学生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以不影响学生上课为前提,否则,相关部门和教师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二、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应严格遵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控制停课。在教学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的,由停课部门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临时停课申请表》,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审核,提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再办理停课手续。
四、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如因故必须调课的,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调课单》,由课程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后,留课程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调课教师必须提前通知学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变更教室的,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 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不超过10学时);
2.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不超过10学时);
3. 组织实践教学必须占用其它课程教学时间;
4. 经批准参加校内、外组织的集体活动。
五、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在10学时以上不能上课者,任课教师所教课程所在系(部)必须安排教师代课,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代课通知单》,留课程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六、调换任课教师
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须经主管教学主任签署调课审批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七、加大教学秩序检查力度
1. 各院系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和工作细则。
2.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组织检查不得少于10次。检查工作需有详细的工作记录,要认真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检查记录表》。
上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下一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