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体育

图片

章程制度

当前位置: 必赢体育>> 章程制度>> 正文

学生德育评价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22 15:31    浏览次数:    来源:

烟汽职院学字[2012]2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德育大纲实施细则》,保证德育工作有效实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形成意识,养成习惯,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在校学生德育评价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物业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德育评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各系德育考核工作。

二、各系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德育考核执行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德育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德育考核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一条德育积分考核办法以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以各系为主体实行量化考核。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每位学生德育基准分为100分,采取减分和加分(以德育积分通知单为依据进行加减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德育量化考核积分办法:学生每月德育考核积分=基准分+计分。

第四条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奖励计分(加)和违纪扣分(扣)。

第五条各系负责学生德育积分考核,每月一次,并以班级为单位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德育评价档案》,期末对学生进行德育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填写《学生德育评价档案》存档。

第六条学生德育考核等级:按德育综合考核积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85分(含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70)——85分为良好,60分(含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德育积分与学生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就业等挂钩。评优、奖学金标准为德育积分应在85分以上,无处分。助学标准,困难补助,除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外,学生的德育积分应在85分以上。德育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德育积分应在90分以上。

第八条德育积分不合格处理:无恶性违纪行为,德育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予以警告。一学期德育积分低于30分者予以记过处理。学生两学期德育积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留校察看或劝退处理。

第九条学分规定:军训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德育考核学分等项目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考核细则

增分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及各主题活动竞赛中获奖者,按比赛成绩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优秀奖者加1分,获集体奖者每人加1分。

2.因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到国家、省、市、学院表彰者分别加10、6、4、2分。

(二)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中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者分别可加10、6、4、2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5、3、2、1分。

2.参加院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加1分,但每个学期最多记录不超过3分。

3.同类活动只取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1.参加全国政府机关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10分,其余加6分;集体项目获奖者:一等奖每人加10分,其余每人加6分。

2.参加省级政府机关组织举办的正式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体育比赛等)获一等奖加6分,其余加4分;集体项目(2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6分,其余每人获4分。

3.参加市级政府机关举办的正式文体比赛前三名加4分,其余加2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4分,其余名次,每人获2分。

4.参加院级正式文体、心理健康教育比赛获前三名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余名次获奖者加1分;集体项目:一等奖每人加4分,二等奖每人加3分,三等奖每人加2分,其余获奖者,每人加1分。

5.参加学院的大型文体活动(规模较大,档次较高,排练时间较长的,如大型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每次加2分。

6.在院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院级的加2分; 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被学院录用的广播稿每篇奖0.5分,每学期不得超过3分。

(四)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院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组织者中贡献大的每人每次记1分,贡献小的每人每次记0.5分。获奖前三名者,加1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0.5分;集体项目前三名每人分获1分,集体项目其余获奖者,每人获0.5分。

2.凡我院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获以下相应的积分:

(1)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可加10分;

(2)系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可加8分;

(3)系学生组织部长,每人每学期可获加6分;

(4)系学生组织干事、班长、团支部书记,每人每学期可加5分;

(5)班委委员、宿舍舍长等,每学期可加2分;

(6)多重职务的不得累计加分,只加最高职位的得分。

3. 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德育标兵、优秀团员等)属于学院备案评优项目加3分,非备案评优项目每次加1分。市级先进个人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

4. 文明宿舍加4分,舍长加2分,其成员每人加1分。

(五) 其他方面

1. 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如及时制止学生重大违纪、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等)一次加5-10分。

2. 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受实习单位表彰的(以文件为准),每次加4分。

(六)增分原则

1.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德育增分须报学生处审批方可有效。

2.对系的德育增分通知单以学生处为准。各系需要增分的,需向学生处提供真实证明材料,以供学生处德育考核小组核实。弄虚作假,加倍处罚。

减分办法

(一)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20分,打架事件主谋、事件挑起者扣30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3.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40分并开除学籍;

4.持凶器打架者,一律扣40分并开除学籍;

5.纠集或授意校外人员在校闹事,殴打校内同学者,一律扣40分并开除学籍;

6.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5分,给予记过处分;

7.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学生,扣40分并开除学籍。

(二)学生文明礼仪违纪行为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1.凡辱骂管理人员和老师者每次扣20分。给予警告处分;

2.对管理人员和老师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10分;

3.对管理人员和老师进行威胁者每次扣30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动手殴打管理人员和老师者,扣40分并开除学籍;

5.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者每人次扣2分;

6.男女同学之间有不文明行为的扣5-10分,在教室和楼道内大声喧哗、疯闹者每人扣2分。

(三)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1.吸烟(指公共场合)每次扣5分,宿舍、教室有烟头的每个扣5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分,不但自己抽烟,还招待他人抽烟每次扣10分;

3.在校内喝酒,扣5—20分。其中酗酒闹事者,扣40分。喝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4.因吸烟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者,扣40分,包赔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强买强卖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分,参与赌博者扣10分,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扣3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凡偷窃钱财物的,无论金额多少扣40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凡敲诈、勒索的,无论数额多少扣40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 凡强买强卖的,不论是否获利扣2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五)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中幅度并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5分;

2.公物价值在20—100元以内扣1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1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扣分规定:

1.中专学生进出校门或宿舍不佩戴校卡、大专生不随身携带一卡通者,每次扣1分;无卡者扣2分;

2.中专学生进校或进出宿舍佩戴他人校卡,每次扣5分。借给者扣5分。制假校卡者扣10分;

3.中专生染杂色发、烫发、化浓妆者,每次扣2分;

4. 在公共场合袒胸露怀、穿拖鞋者每人扣2分。

(七)住宿学生违纪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1.住宿生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无假条在宿舍每次扣2分。请假条无系盖章者,扣2分。制造假请假条者扣10分;

2.私自留宿他人(本校学生),每次扣10分。留宿外来人员扣20分,给予警告处分。私自偷配钥匙的扣5分,并没收已配的钥匙。拒不开门接受检查的,扣10分;

3.住宿生回宿舍迟到(以熄灯为限)每次扣2分,以请假为名离校而实际未离校者,扣10分,彻夜不归者扣10分,特殊情况(因雨雪等天气状况)除外;

4. 在宿舍不按时休息:大声喧哗、熄灯后玩手机、打扑克、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每次扣2分;

5. 熄灯后外出上网,每次扣10分,给予记过处分;

6. 宿舍内务未按标准执行,每人扣1分,整体差,最高扣5-10分;

7.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热器、电炉子,乱接电源等,每次扣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八)内务标准

宿舍内务考核细则:

1.床上只准摆放被、枕头、枕巾,被叠成方形,南排宿舍放南头,北排宿舍放北头;枕头放在被的内侧,枕巾统一搭在枕头上。被、枕头、枕巾、枕套缺一不可。以上不合格者每项扣1分。被差、床单不平各扣0.5分;

2.备用鞋整齐地摆放在床下,鞋跟朝外,或者整齐地摆放在阳台上,或者鞋架上,不按规定摆放者每人扣1分;

3.脸盆摆放在床底下,上下铺的脸盆床头左右各一个。脸盆内摆放牙缸、肥皂盒、毛巾叠成方形摆放在肥皂盒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4.箱子、提包整齐地放在柜子上面,其它东西一律放柜子里面,不按规定摆放扣1分;

5.衣服不准挂在床头或空床上,晾晒的衣服挂在阳台上,乱挂,乱放,每项扣1分;

6.卫生间只准放洁厕灵或者洗衣粉、便盆刷子。洁厕灵或洗衣粉放在角落里,便盆刷子乱挂、乱放每项扣1分;

7.卫生工具摆放在进门的门后面,门的另一侧摆放垃圾筒。地面卫生应干净整洁,否则扣1分;

8.阳台、厕所、桌面保持干净,否则每项扣1分。门上方的天窗不得遮挡,否则扣2分;

9.宿舍内务整体乱扣5-10分。

宿舍文化:

1.宿舍文化要健康、积极、向上;

2.可以装饰彩带、拉花,可以贴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图片,可以贴积极向上语言图片,可以贴体育明星图片,不准贴歌星、影星图片。

教室内务考核细则:

1.课桌前后左右摆放整齐,教室锁门后凳子摆放在桌子底下,或打扫卫生后统一放在桌子上。不按规定摆放每人扣1分。五人以上算整体乱扣5分;

2.凡是教室集体外出时,把书、本、学习用具一律放在桌洞内整齐摆放,桌面上不准有任何东西。书包挂在桌子外侧。座上有物品每人扣1分;

3.窗台上不准摆放任何物品。摆放物品扣1分;

4.卫生工具整齐地摆放在教室的角落里。进门的角落摆放垃圾筒、撮子,撮子靠墙扣放。笤帚和拖把分别放在教室后面南北角落里。摆放不整齐扣1分;

5.讲台上只准摆放黑板擦、粉笔盒(最多2盒),多放扣1分;

6.地面、窗台、门窗玻璃应干净整洁,否则每项扣1分。

教室文化:

教室前面的墙,黑板两侧一边是宣传栏,一边是班务栏,教室后墙要有德育量化考核表。其他墙面可以装饰班级特色的教室文化,但是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

(九)顶岗实习生违纪行为扣分规定及纪律处分规定:

1.在实习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5分。给予警告处分;

2.实习生校外实习不服从学校安排,私自跳离原实习单位扣15分;

3.实习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清退的每次扣20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带来损害的扣30分,给予记过处分、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学生资助工作扣分规定:

1. 学生填报资助相关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扣5分;

2.贫困生库内的学生不得进行高消费,如有违反,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扣5分;

3.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得将资助款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等高消费途径,如有违反,将收回资助款,并扣5分。

(十一)其他扣分规定:

1.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老师布置工作者每次扣1分;

2.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扣2分;

3.在校园内放鞭炮,每次扣10分;

4.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2分;

5.爬墙进出校园者,每次扣10分。

第五章其他说明

一、德育考核内容广泛,学生处重点考核各系学生违纪情况。其它方面,学习和工作态度,宿舍管理,教室管理,实习、就业学生管理等日常情况考核由各系德育考核小组负责。学生处负责督导,抽查。各系根据此试行条例可制定出相应的系德育积分实施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二、各系德育考核加减分值不可随意修改,以大中专学生手册为准,二者冲突,以《学生德育评价细则》(试行)为准。如出现以上未规定之情形,其增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条款执行。

三、每学期末,各系要填写好《学生德育评价档案》,并按班将一份学生学期德育积分汇总表(电子版)报学生处,并将积分情况在校网站上公布。德育评定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报教务处(电子版),便于计算学分,计于学业档案。

四、在德育积分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该学生学期德育积分为不及格。学分计0分。

五、学生处每学年对德育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进行表彰,网上公示。名额分配以各系德育积分考核为准。

六、此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团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